上海将延长基本医保大病登记有效期 有效期调整为1年

来源:中华国际 | 2026-03-31 00:00:00
关键词: 2026-03-31 18:19:01  闽南网 为保障本市基本医保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和合理诊疗需求,自2026年4月1日起,每次大病登记的有效期调整为1年。超过1年后需要继续医疗或在一年内需要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,需重新办理登记或变更手续。2026年4月1日已登记且未到期的本市基本医保大病治疗项目,其原登记有效截止日期自动顺延6个月。本市基本医保大病政策根据基本医保情况分为两类:一是职工医保门诊大病。职工在门诊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、肾移植抗排异治疗、恶性肿瘤治疗(化学治疗、内分泌特异治疗、放射治疗、同位素治疗、介入治疗、中医治疗)、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(精神分裂症、中重度抑郁症、躁狂症、强迫症、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、癫痫伴发精神障碍、偏执性精神病)发生的医疗费用,在职职工由统筹基金支付85%,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2%。二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。参保居民罹患上述四类疾病,以及大学生血友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、中小学生血友病等,在门诊和住院进行相关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,基本医保报销后可由大病保险再报销60%,低保、低收入家庭报销65%。对于上海参保人员,想在外地做恶性肿瘤放化疗、尿毒症透析、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这些治疗,需提前办理“跨省异地就医备案”并通过相关平台或窗口完成“异地门诊慢特病登记”。做好以上两件关键事,就可以直接带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去登记的医院刷卡“直接结算”,不用自己先垫钱再跑回上海报。如果遇到系统故障、凭证问题无法直接结算,就先自己垫付,之后回上海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。外地参保人想在上海做恶性肿瘤放化疗等慢特病治疗,可以按照参保地的规定,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和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后,选择上海已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就医。直接结算时遵循“就医地目录、参保地待遇”,药品、项目等支付范围按上海的来,但报销起付线、比例、最高限额等都按参保地的政策执行。更多医保相关问题可以拨打医保咨询热线12393。 (责任编辑:zhangxiaohua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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